我省发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06.09.2018  03:02

9月3日,记者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范围、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张网”要求,省发改委清理规范了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省发改委发布的《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司法服务收费九大类。

省发改委要求,除这些项目外,各地一律不得设立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和委托人按照“自愿委托、公平竞争、合理收费”的原则协商确定;未列入目录清单、非企业自愿委托而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为乱收费行为,企业或个人可拒绝缴纳,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定价、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彭娜 赵莹 姜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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