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制定《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15.04.2015  01:53

  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郑莉)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不再是终身制。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全总、司法部、全国律协日前联合制定了《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建立了杰出律师评选和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特别是设置了杰出律师的约束和退出机制。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由全总、司法部、全国律协共同评选,每两年举办一次,目前已有40位律师获得这一荣誉称号。伴随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队伍的日益壮大,如何规范他们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其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成为必须解决的课题。

  据全总书记处书记郭军介绍,“办法”在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机构职责,扩大评选范围、细化评选条件,精简评审环节、规范评选程序,强化履职义务、明确违纪责任等方面对杰出律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强调杰出律师“必须尽职尽责地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做行业的模范和表率”。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专门设置了“管理”一章,明确了杰出律师的职责和权利保障,规定了工作报告制度,以及退出机制和撤销荣誉称号的条件与程序等。“办法”要求杰出律师应当接受工会或者职工的委托,办理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案件或相关法律事务,参加工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职工维权活动。此外,每年要向全总、司法部、全国律协组成的杰出律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从事职工维权工作的情况并接受考核,履职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据了解,如果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有损害职工权益的言论或行为,将受到批评甚至撤销荣誉称号。包括在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案件中担任对方代理人;为用人单位或者委托方提供有损于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意见建议;拒绝接受工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交办的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案件或相关法律事务等。对于荣誉称号被撤销的律师,全总将按照相关程序撤销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郭军表示,各级工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也应当听取杰出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为杰出律师从事职工维权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