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青海环保在路上

05.06.2017  22:13

5月26日,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如潮的掌声中,在雄壮的《国际歌》声中胜利闭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青海生态环保工作者被赋予新的使命,他们鼓足干劲,继续前进,将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而奋斗。

保护生态是青海最大的责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既要当好生态守护神,更要转变传统思维定式,放下经济总量小的包袱,把生态文明理念牢固树立起来,使潜在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大省,进而向生态文明意识强、生态治理能力强、生态服务功能强、生态经济实力强的生态强省迈进。”为未来五年青海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生态功能提升行动、开展资源节约提效行动、开展环境治理提质行动、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开展生态制度构建行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既指明了前行方向,又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不仅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的行动指南,更是“一本蓝图绘到底”的行动自觉。

全省生态环保大讲堂为党政干部戴上一岗双责“紧箍咒”

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加快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推进“绿色细胞工程”建设,把低碳融入生产生活,增强全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人翁意识。

从5月上旬开始,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专题巡讲活动。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厅专门组成2个巡讲组,由省环保厅领导带队,分赴8个市州开展集中宣讲。

巡讲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聚焦省委“四个转变”新思路,紧扣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面向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深入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宣讲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及生态文明考核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深入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深入解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各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认识和理解。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理念在青海大地广泛传播,全省近2000名党政干部接受了一堂堂生动的环保课。授课人员还与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解答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相关政策和实际问题。

前不久,省直机关工委和省环境保护厅联合邀请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博士来我省授课,把处在前沿的绿色发展理论研究成果和最新的环境理念带到青海高原,省直机关80多个部门800余人在省委党校报告厅认真聆听了讲座。

省委中心组还将在6月5日举办扩大学习会,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绿色发展》环境形势报告。

环保部门持续推进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活动,培育绿色生活方式。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打造一批环保公益活动品牌。今年以来在机关、农村、企业、学校、社区开展宣讲、互动活动20余场。联合宣传、教育、共青团、妇联、科协及民间优秀环保社团组织赴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教活动,相继举办了“生活方式绿色化推进年”、“寻找母亲河”、“袋动中国”等活动。持续开展“青海省大学生志愿者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组建了28个环保科普小分队,并开展第二届“全省高校环境文化季”活动。生态环保大讲堂如火如荼举办,生态环保理念在青海大地不断传播。

“青海蓝”就在眼前

以东部城市群为重点,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健全和落实重点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积极督促落实“5个百分之百”的抑尘措施,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扬尘防控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强力遏制面源污染。狠抓燃煤锅炉淘汰和煤质管控,全力推进天然气覆盖管网内“煤改气”。加大对火电机组及燃煤锅炉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火电企业实行冬春季“限煤质、限排放”措施。狠抓黄标车淘汰,督促各市(州)积极划定黄标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及时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小型加工生产企业的清理整治,依法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进行查处。

监测显示,1月至4月,全省8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8.8%,较去年同期上升6.2个百分点;PM2.5未达标地区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下降13.3%。其中,西宁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5%,较去年同期增加13.9个百分点。

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开展“碧水蓝天”和“家园美化”专项行动,提升城乡净化、美化、秩序化水平,让老百姓呼吸到更新鲜的空气、喝到更干净的水、吃上更安全放心的食品。

在湟水流域,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湟水民和桥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水质,力争实现Ⅲ类水质达标率达到50%”的目标要求,按照“水陆统筹、单元控制、分区施策”总体推进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新一轮的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把综合治理的工作面和重心向全流域扩展,向主要支流扩展,向农村扩展。目前,继宁湖湿地建成运行后,湟源、乐都、互助、民和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深度治理主体工程也已基本建成,人工湿地面积达到920亩以上。在湟水河流域内的实惠沟、教场河、引胜沟、巴州沟、白胜沟等9条汇水量较大的主要支流,启动实施了水污染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全力推进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促进全流域水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在三江源地区,重点推进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和面源污染控制,加快实施重点乡镇、游牧民定居点等生活型污染防治,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督促完成各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确保长江、黄河、澜沧江出境水质持续保持优质。

在黄河干流中段区域和黑河流域,实施了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减少了对水体的面源污染。祁连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试点总体实施方案顺利通过国家评审。在柴达木内陆河流域,完成了可鲁克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了一批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湿地保护和荒漠化治理等保护类的项目。

垃圾高温热解处理示范项目引人注目

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牧区人畜饮水安全、改水改厕、污水和垃圾处理,实现县城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建成一批美丽村镇。

前不久,一台垃圾高温热解处理在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落成,将对我省高海拔地区垃圾处置、减少环境污染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目前,刚察县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示范项目进入运行阶段。这个项目改变传统的垃圾填埋、未减量和危害地下水的现状,为当地推行垃圾分类,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创造了条件。省环保部门联合环境保护部华南环科所开展技术攻关,针对高寒、缺氧、低气压等特点对小型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进,研发了适用于高原环境的小型生活垃圾智能化连续高温热解处理设施,并在杂多、玛多和刚察县率先试点。

今年以来,“家园美化”各项工作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如期推进。省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全面总结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成效,深入推进下一步的农村环保工作,省环保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2008年以来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总体看,项目实施管理规范,通过项目实施,农村环境面貌改善明显。同时,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拉网式全覆盖试点计划,今年全省再安排5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为青海生态把好脉

环境治理要在系统上下功夫,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省环保部门在开展大气、水环境监测的同时,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现场审核和盲样考核工作,初步确定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西宁市环境监测站、青海地矿测试中心、省核工业地质局实验室、省有色局测试中心为分析测试实验室。同时,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相关人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点工作,初步布设详查点位6000余个、国控土壤监测点600余个。

据生态监测方面的负责同志介绍,省环保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已完成对2016年度三江源二期工程生态监测项目目标考核。在祁连山生态监测项目中主要开展生态监测能力建设、生态保护工程生态效果跟踪监测。为做好青海三江源综合试验区、青海湖流域、祁连山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以及可可西里遗产提名地中生态监测工作,由环保牵头,进一步完善了由住建、农牧、水利、林业、气象和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等多部门协同参加的生态监测工作机制。

为蓝天碧水保驾护航

加强生态环境督察巡查,加大典型问题曝光,强化责任追究。

为确保湟水河水质稳定,省环保部门会同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组成检查组,对大通河流域60余座水电站的装机规模及运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对西宁、海东段的水电站、污水处理厂、养殖场等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严肃查处河道生态基流未落实、乱倒垃圾、危险废物乱堆乱放、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为切实加强冬季大气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海东市、黄南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今年1至4月,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7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及项目2938余家(次),发现违法企业104家,对68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550余万元。责令25家企业停止生产、按日连续处罚7家、查封扣押3家、限产停产6家,移送司法机关5件,实施行政拘留5人。

去年底至今年2月,根据省委、省政府《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青海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由4位省级领导带队分别对8个市(州)党委和政府进行了“全覆盖”环保督察,并延伸至8个省直部门,对发现并梳理归纳的299个问题,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清单形式印发各市(州)及相关部门,目前已进入全面整改阶段。3月1日,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了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为着力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对下一步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交办,合力攻坚。近期,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环保督查“回头看”,各项存在问题正在整改中。 (夏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