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

05.11.2018  17:01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到制度化保障的转变。

  《实施意见》规定救助对象在国家规定的为符合条件的0至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到对7至17周岁持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规定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服务,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救助工作按照申请——审核——救助——结算——信息录入的流程进行。明确了加强资金保障、加强机构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加强综合监管、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宣传动员等六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