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九大亮点让西宁市民落户更便捷
1月12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获悉,去年以来,为加快推动我市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务院、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市推出了《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其中新增加以及修订的九项措施让市民落户更加便捷。
亮点一: 增加了租房落户的政策
凡在西宁市长期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已在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内,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满1年、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1年、且连续交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亮点二: 对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实行以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直接落户政策
主要针对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被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配偶、子女可以直接落户。
亮点三: 取消了购买商品房落户面积、交纳养老保险等限制条件,实行了有合法房产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在西宁市有各类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的一律可以申请落户。
亮点四: 增加了参加养老保险为基本条件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政策
凡被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满1年,且交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员工,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亮点五: 增加了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经市人社部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亮点六: 增加原户籍在我市的特殊人员投靠亲属落户政策
对原户籍在我市,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房产,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有利于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公共福利待遇。
亮点七: 全面放开对大中专科院校毕业生的落户政策
凡在西宁市就(创)业的大中专科院校(含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党学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可以将本人户口直接迁入西宁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其中,原户籍在西宁市的市外院校毕业生三年内可直接申请迁入。
亮点八: 取消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年龄限制和身边无子女照顾的条件限制
亮点九: 将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需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放宽至近亲属 (施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