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30.11.2015  13:51

   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近日,我省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确定,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

  《意见》强调,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认真总结现行财政收支政策运行情况,研究调整相关财政收支政策,通过科学合理测算,对未来几年财政收支进行统筹安排。中期财政规划的收支计划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偿债能力等相适应,收入预测要积极稳妥,切实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要以财政支出为重点,依据重大改革和增支事项重要性择优选择,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意见》要求,从今年起,我省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