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做抵押 死亡谁担责

16.12.2015  16:18

  青海新闻网讯 三个月前,刘某因周转不灵从张某处借款5000元,因为没有抵押物,张某起初并不愿借款。刘某见状便提出将自己家豢养多年的名贵宠物狗抵押在张某处,协商后,张某便同意了刘某的要求。三个月后,刘某还款给张某,并同时要将宠物狗领回。可张某却表示,宠物狗得病死亡了,刘某对此结果并不接受。宠物狗名贵至极,而且是抵押之物,张某必须完好归还,如今称其死亡,张某要对自己进行赔偿。但张某说,他按时喂养,并不知道为何会死亡。那么,宠物狗死亡的责任该由谁来担负?

  说法

  质权人依照质押合同有权占有质物,这是法律赋予质权人的权利,与此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物虽归质权人占有,但其所有权还是出质人的,在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因质权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是对出质人的质物所有权的侵害,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张某作为质权人,他对抵押的名贵宠物疏于管理,导致宠物的死亡。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应该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