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学条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24.05.2016  16:55

        5月18日上午,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通过学习,干警充分认识到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的线,深刻理解了“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的深刻内涵,为黄南社会稳定提供良好思想保障。

        在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拉龙太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在干警中不断掀起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热潮,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二要强化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司法工作紧密结合,自然衔接,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始终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对不同类型案件,选择不同的调解艺术和巧妙地运用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当地语言进行交流沟通释法明理、消除误解等工作策略,切实把执法办案活动变成化解矛盾、均衡利益、协调关系,促进和谐的过程,做群众工作的过程,维护群众利益的过程,让群众满意的过程,  努力开创民族团结工作的新局面。三要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结合“双联”行动,积极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法官为联系村群众讲授《民族区域自治法》《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始终做到民族团结值根心中,  体现在行动中,形成事事处处讲团结、讲和谐、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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