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法院召开在审判执行中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部署会

12.10.2018  12:20




        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加倍爱护。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重要使命。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10月12日上午都兰法院召开在审判执行中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部署会。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尖措传达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尖措就本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都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提出以下五点意见:一是对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已受理的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案件,要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公正高效办理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二是开辟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设置残疾人接待窗口,推行假日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立案措施。建设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并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等处设置残疾人服务设施及明显的引导标示,方便残疾人通行,方便残疾人诉讼。三是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或提供代写诉状服务。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优势,帮助残疾人尽快实现权益。残疾人确有困难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追索劳动报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可根据残疾人的申请,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依法先予执行。四是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困难残疾人打得起官司。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多元调解,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公安交通、劳动保障和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化解残疾纠纷,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五是审理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案件,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到残疾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执行,方便残疾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交通事故致残、工伤致残等纠纷多发的领域,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安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设立巡回法庭,积极开展诉前化解,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及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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