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网上运行规范性文件今起实施

02.06.2016  05:41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实施办法》《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法院12368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规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指导性操作规程(试行)》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实施细则》五个推行审判执行工作网上运行规范性文件5月11日颁布,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审判流程公开实施办法》规定所有依法可以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均应在青海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公开和向社会公众的公开两个部分。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的信息包括立案信息、诉讼程序信息、审限信息、送达信息等;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包括法院机构信息、人员信息、诉讼指南信息及中介机构名册信息等。

  青海法院12368短信平台是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统一短信平台,具有向当事人预留的手机号自动推送案件流程进展信息、发送提醒接收电子送达诉讼文书信息等案件信息的功能。系统每日定时自动从办案平台抓取案件信息,并自动发布到互联网和当事人手机。短信方式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和电子送达信息等产生的服务费用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承担,不给当事人增加额外经济负担。

  《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规定》所指的电子送达仅指人民法院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电子邮件将诉讼文书发送到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专用邮箱的送达方式。电子送达的适用对象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以及检察机关等。电子送达实行自愿原则,受送达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仍以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受送达人通过青海法院审判信息网“文书签收”平台签收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

  《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指导性操作规程(试行)》规定,远程视频方式不仅可以用于开庭,也可用于远程视频提讯、询问、调解等工作。

  《直播录播庭审活动实施细则》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对于直播录播的案件,《实施细则》也做了限定和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进行,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或者证人保护等问题,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并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录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