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开展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

30.08.2016  21:07

青海省法院计划从今年9月起进行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改革措施包括实行诉执分离、裁执分离、必要的警务化保障、新的执行案件办案模式、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完善执行局机构设置、人员分类管理、加强执行队伍力量等八项内容。通过改革提升青海法院的执行工作质效。这是记者近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我省法院在2017年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70%以上, 2018年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5%以上”的具体工作目标。通过审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影响执行公正、制约执行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此次改革试点工作确定了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城中区人民法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贵德县人民法院、共和县人民法院为先行试点法院,各先行试点法院从今年9月至2017年2月,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3月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张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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