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管道破裂 损失谁来承担

18.09.2015  10:30

   9月16日,小桥社区居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家地板下铺设的上水管道破裂了两次,家里的地板都被水泡了。

  张女士2007年入住小区的,她家住在3楼,因为家里是地暖,所以供暖管道和上水管道是埋在地下的。9月14日下午,楼下的住户打电话给她,说她家的水管裂了,楼下住户的天花板被泡了,张女士立即打电话给物业反映,紧接着物业维修人员前来修复了破裂的管道。但16日早上,另一处管道破裂了,水管破裂将她家客厅的木地板全泡了,同时还有楼下住户家的餐厅。虽然物业维修了管道,但是面对家里的损失,张女士一筹莫展,只能求助本报。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的主要责任是维护业主的公共设施,但是,他们接到张女士的反映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去维修管道。张女士家的损失情况,他们也已经给总公司上报过,但是,由于业主房屋已经超过了房屋质保期,所以他们无法承担赔偿。

  记者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了解到,根据规定,物业公司只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对于业主家因为公共管道破裂导致的损失,如果在房屋质保期内,业主可以找开发商协调赔偿,如果已经过了房屋质保期,业主只能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