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化流动是人口流动的主流模式

06.05.2014  20:11

      随着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留时间的延长,生活和工作稳定性的增强,出于使家庭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理性选择,流动人口家庭化流动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杨菊华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家庭化流动的过程无论是对流动家庭的福利、流入地社会和流出地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都将带来巨大的影响。

        该研究利用2011年监测调查数据,重点描述了全国性样本以及分地区流动人口家庭化流动过程的现状与特点,结果如下:

      其一,就流动模式而言,在全部样本中,若以核心家庭为参照基准,略低于一半的流动人口为完整家庭式流动,约三成流动人口为单人流动,其余流动人口为半家庭式流动。但是,全部样本的总体特征掩盖了巨大的地区差别。概而言之,在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完整家庭式流动的比例远远超过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同样,在京津冀经济带,这类流动模式的占比也远远超过长三角和珠三角。同时,流动跨越的行政区域越小,完整家庭式流动的比例越高。此外,若将流入地区细分为省(市、区)则发现,经济发达之地和经济欠发达之地完整家庭式流动的比例较低,前者可能主要是因为家庭团聚的门槛(如子女教育)或生活成本较高之故,而后者则可能主要是因为优质资源不足,对流动人口携家带口的吸引力不够所致。

      其二,就流动批次来看,在全部样本中,同住的家庭成员大约平均分1.54 批到来,但最多可分7 批到来。若不考虑非家庭式流动且仅考虑核心家庭成员的话,超过一半的家庭成员是一次性进入流入地的,家庭成员越多,流动批次越多,比如,若流入地家庭仅为两人,则他们一次性到来的比例超过4/5;若流入地家庭有三人,则一次性到来的比例降至54 . 3%。但是,除8人家庭外,不管家庭规模多大,一次性到来的比例都是最高的,尽管该比例随家庭规模的增大而降低。但是,在各地区之间经济带之间以及流动跨越的行政区域之间,流劫批次也存在较大差别。比如,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流动人口的流动批次相对更多;流动跨越的区域越大,流动批次也越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批次之间的时间间隔比发达地区稍短。

      其三,若核心家庭成员不是一次性到达流入地,则先行流动者多为夫妻二人或夫妻加子女。无论是哪个地区、哪个经济带、流动跨越哪一级的行政区域,都是这两种模式的占比最高。不过,在长三角和珠三角跨省流动者中,丈夫作为先行者的比例也都相对较高;同样,在经济发达省份,丈夫一人先来的比例仅次于夫妻同来的比例,而夫妻加子女一同来的比例较低,这透视出流入地制度性和结构性因素对家庭团聚的限制。

      该研究认为,总的来看,不管是流动模式、流动批次和时间间隔抑或是先行者,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完整家庭式流动的比例越低,流动过程越长(即流动批次越多,各批次之间的间隔也越长),多为夫妻二人或丈夫一人先行流动。但是,流动过程特征与经济发展之间并非线性关系。在某些方面,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具有类似特点,尽管背后各自的原因不尽相同。不管各个地区具有怎样的独自特点,在核心家庭中,完整家庭式流动相比于半家庭式流动和非家庭式流动来说,已经占据重要地位,且核心家庭成员一次性举家流动的比例已近全部样本的一半。这意味着,在未来的流动中,更多的核心家庭成员将选择一次性式的流动,家庭化流动趋势已经并将继续构成人口流动的主流模式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