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家庭暴力犯罪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22.03.2019  21:40










        3月19日,班玛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班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贡某虐待罪一案,敲响了2019年维护妇女权益,惩治家庭暴力犯罪第一槌。县法院邀请妇联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乡镇群众3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根据法律规定,庭审前依法告知被告人的家属为其聘请了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班玛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贡某,自2006年嫁给被害人保某(女,殁年19岁)的父亲冷某,成为被害人保某的继母,并共同生活。2018年7月24日,被告人贡某在家中因琐事对被害人保某采取抓头发、用围裙捆绑双手,在被害人无法反抗的情况下,用铁制擀面杖对被害人保某的臀部、腿部进行殴打,由于长时间多次殴打,最终被害人因遭受钝性外力反复击打,致体表大面积浅深层组织损伤出血、创伤性休克死亡,一位花季女孩的生命定格在了19岁。法庭经审理,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得到了应有惩罚,告慰被害人在天之灵。

        此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家庭成员关系,俗话说,亲人之间血浓于水,应互爱互谅,但是被告人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因家庭琐碎之事,动辄采取暴力手段,不计后果殴打继女致死,情节恶劣。另一方面,通过审理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儿童处于较为弱势的一方,在身心自由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忍让、逆来顺受,助长了侵权人的嚣张气焰,而没有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通过邀请妇联、人大代表等旁听庭审,彰显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打击家庭暴力等侵犯妇女权益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家庭生活中发生暴力行为时,及时向妇联等维权机构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寻求最大限度的保护,让生命得到尊重,让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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