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5月54家排污企业被罚 多案为全省首例

05.06.2015  16:28

  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1月至5月,我省各地环保执法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共出动8321人次,检查工业企业及建设项目2459家,对203家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对54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约380万元。

  据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环保局对违规开闸泄水清淤导致湟水河下游水质受到影响的金星水电站予以行政处罚,并启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民和县公安局依法对金星水电站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拘留,此案为我省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西宁市环保局对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海大自然地毯纱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案件,分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强制查封,此案为我省首例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措施的环境违法案件。

  格尔木市环保局对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及渗坑向荒地排放含铬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目前已由格尔木市公安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的责任人刑事拘留,正在按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案为我省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的环境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