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0家消防单位实现户籍化管理

03.02.2015  11:49
  2月2日,记者从省公安消防总队了解到,为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4年,青海消防总队细化措施,创新机制,督促全省2966家重点单位开展以“三项申报备案”为主的“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中2870家单位已基本实现“户籍化”管理。

据了解,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从而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户籍化”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全省共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966家,为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各地依据相关要求,分片包干,量化分工,全警动员,深入全省各重点单位开展防火检查,普查各类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宣传情况,并督促各类单位实行“分区分户、一户一档、分档归籍”管理模式,运用“户籍化”管理系统以及“微信、QQ群、微博”等平台,开展“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督促“四个能力”建设、火患自查整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