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5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被公布

28.01.2015  10:14
核心提示:   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消防管理安全水平,进一步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2013年至2014年,青海消防总队先后30余批次对385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公布,对违法行为单位和

   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消防管理安全水平,进一步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2013年至2014年,青海消防总队先后30余批次对385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公布,对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进行督导整改,减少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据了解,2013年至2014年,全省消防部队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清剿火患”战役,先后组织各地开展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拉网式、覆盖式的检查督导工作。针对存在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占用消防车道、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省公安消防总队对西宁市123家单位、海东市41家单位、海西州22家单位、海南州78家单位、海北州50家单位、黄南州河南县10家单位、果洛州7家单位、玉树州囊谦县17家单位、格尔木37家单位,分30余批次在“青海消防在线”网站进行了公布。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后,各地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处以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同时督促违法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经核实确实按既定要求整改后,由当事人申请,可适当缩短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延长其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