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命名28家“青海省女职工温馨小屋”

19.11.2017  15:39

  记者从青海省总工会了解到,近日,在各级工会推荐申报、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经省总工会研究决定,命名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乐都区汽车站、同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28家“女职工温馨小屋”为第四批“青海省女职工温馨小屋”。

  “女职工温馨小屋”建设是进一步帮助女职工有尊严、体面度过特殊生理期,为女职工提供人性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从2015年开始省总工会计划用3至5年在全省规范建设100家“青海省女职工温馨小屋”,截至目前,已对76家“女职工温馨小屋”进行审核并命名为“青海省女职工温馨小屋”。

  据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女职工温馨小屋”可不断丰富服务内涵,积极提升服务品质,为女职工提供更加专业、便捷的服务,让女职工温馨小屋真正成为维护女职工权益、呵护女职工健康、服务女职工需求的服务型阵地,成为职业女性广受欢迎的温馨之家。(叶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