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安排部署2017年“寒冬送暖”相关工作

12.10.2017  15:29
  为确保冬春严寒季节全省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的安全,进一步提升各地救助管理工作能力,省民政厅于10月10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寒冬送暖”相关工作的通知》(青民办〔2017〕101号),全面部署2017年“寒冬送暖”工作。   为确保冬春严寒季节全省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的安全,进一步提升各地救助管理工作能力,省民政厅于10月10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寒冬送暖”相关工作的通知》(青民办〔2017〕101号),全面部署2017年“寒冬送暖”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结合今年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青民办〔2017〕88号)要求,在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保证救助质量和效果,在继续巩固“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救助管理工作格局的基础上,依托现有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协作程序,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数字城市管理平台、24小时求助热线等发现报告和应急处置作用,完善部门协作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
  《通知》要求各地,一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职责,巩固加强市、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救助,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提供便利,根据当地实际补充完善救助服务点、流动救助车等救助设施及救助手段。二要进一步加大救助寻亲返乡工作力度,积极利用信息系统及网络媒体等平台及时有效发布寻亲信息,帮助受助人员及时寻亲返乡;对本地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符合社会救助等政策条件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予以保障。三要持续加强对托养机构的监管,高度关注托养在外以及在医疗机构接受救治的受助人员生活情况,防止托养机构工作人员麻痹大意,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或事故发生。


编  审:王伟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马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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