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

26.06.2014  14:41
核心提示:   为深入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切实提高对寺院和宗教人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维护各宗教正常秩序,近日,青海省委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

   为深入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切实提高对寺院和宗教人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维护各宗教正常秩序,近日,青海省委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实施“六大工程”,促进宗教界均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爱国守法、促进和谐的自觉性。

  《意见》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维护宗教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宗教界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并重、“管脑子”与“管肚子”同步共进,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四个认同”,更好地引导其自觉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伟大实践。

  《意见》提出,要坚持“树立导向、促进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依法办事、区别对待,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3年的持续投入和建设,基本实现寺院水电路畅通,基本实现寺院公共服务和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的覆盖,基本完成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寺院文物本体建筑和危殿堂的维修加固,基本建成寺院综合服务站。

  根据这一《意见》,青海省将面向寺院实施“六大工程”:一是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通水、通电、通路为重点,对大中型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省级单列,小型寺院由各地纳入村级建设规划同步推进,使所有寺院实现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和道路通达。二是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程。积极推动宗教教职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并积极探索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养老途径和模式。三是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工程。按照我省现行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对宗教教职人员危房维修改造以每户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四是寺院文物本体建筑抢救性保护工程。由省级财政设立寺院文物保护抢救性维修专项资金,加大抢救维修投入力度。五是寺院危殿堂维修加固工程。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安排补助资金进行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六是寺院公共服务建设工程。加快建设以寺院民管会办公室、文化活动室为主的寺院综合服务站,视情建设医务室,加快广播电视设施、图书报刊、文体器材进寺院步伐。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逐步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延伸到寺院,覆盖到宗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