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将至省城中区禁止燃放孔明灯

01.03.2018  09:11

  青海新闻网讯 元宵节即将到来,今年,西宁市城中区城管局与公安部门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全面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若不服从管理,公安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年元宵节,西宁城区的夜空中总能看到一盏盏飘舞的孔明灯。然而,这些承载着美好祝福的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据悉, 2016年元宵节,城中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在中心广场发现一对父女准备燃放孔明灯,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无果,父女俩执意燃放,当孔明灯上升至10米高后突然坠落,砸在了女孩的脸上,父亲对此后悔不已,当即表示愿意吸取教训,不再燃放孔明灯。

  由于孔明灯外焰温度高达300摄氏度,在放飞过程中遇到强风,很可能被吹倾斜,甚至变形,导致底部的带火燃料泄漏或点燃灯笼,若掉落在山林中可能引发森林火灾,落在液化气站和加油站等火情严管地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掉落在建筑物上也有可能引发火灾,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孔明灯燃放后产生的垃圾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市貌。

  对此,城中区城管局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从去年起,联合公安部门全面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凡因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或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由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您:元宵佳节,别让美好祝福变成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