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

05.04.2016  11:29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我市将结合物业行业发展状况,加快推进前期物业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重点督导推进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及物业前期介入等工作。

物业发展服务处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