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将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作为创业培训重点人群

30.12.2015  15:24
原标题:人社部:将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作为创业培训重点人群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钟欣摄

  中新网12月30日电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近日,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指出,将“具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作为创业培训对象,将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作为创业培训的重点人群。

   以下是答问全文:

   问:请谈谈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对创业工作高度重视,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大举措。今年以来,密集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对创业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创业培训是创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业工作的基础支撑。近年来,已有数百万劳动者在参加创业培训后实现自主创业。但同时也应看到,创业培训工作尚不能完全满足经济新常态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要,培训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培训模式需要进一步创新,培训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好中央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社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此,人社部制定出台了《意见》。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研究制定过程。

  答:今年上半年,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创业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文件出台,人社部即启动起草工作,十八届五中全会后更加快了工作进程。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吸收地方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文件起草,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了相关部委、地方人社部门、培训机构、研究院所、有关专家和部分创业者、劳动者的意见建议。人社部按程序审批通过了《意见》。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意见》包括4个部分、14条。第一部分强调了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要将创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大力予以推进。第二部分明确了创业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三部分强调的是加强创业培训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创业培训对象和内容、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课程开发、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创业培训机构发展、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强化创业服务等七项政策措施。第四部分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了要求。

   问:推进创业培训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答:对于创业培训工作思路,我们的考虑是,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导向,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为宗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创业培训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新机制,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

  至于创业培训工作目标,主要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创业培训需求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当前的工作目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大幅度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使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服务,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二是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能够有效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

   问:《意见》为何专门提出明确创业培训对象和内容?

  答:《意见》明确提出将“具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作为创业培训对象,将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作为创业培训的重点人群,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努力实现创业培训的普惠性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努力保障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客观要求。《意见》在总结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创业培训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提出将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问:《意见》对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有什么有力措施?

  答:创业培训质量是创业培训的生命力所在,也关系着创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意见》对创业培训质量高度重视,专门从几个方面系统提出了政策措施。一是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培训对象甄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主体报告、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培训绩效考评等制度。二是在课程开发方面,明确提出编制创业培训大纲和技术标准,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和推进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开发等工作要求。三是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创业培训师资的职业化发展通道,完善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定期组织培训交流等活动,提升师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课程开发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创业培训质量。

   问:《意见》对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有什么思路和办法?

  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创业培训更应该坚持创新理念。《意见》提出了创新创业培训模式的重点举措。主要有:坚持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试点推广“慕课”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大规模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研究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同时对于统筹推进模式创新和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工作意见,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技能就业行动,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电子商务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

   问:《意见》对推动社会资源投入创业培训有什么考虑,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并提出了多项激励政策措施,以促进社会资源投入创业培训。提出要建立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新机制,明确提出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作用。对列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项目按购买服务的规定执行,鼓励和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创业培训。对创业培训工作成效实施第三方评估,将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培训绩效考评之中。在培训课程开发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师资队伍建设中,鼓励将社会专业人士吸纳到创业培训专家队伍。在创业服务中,提出吸纳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相关部门人员。在宣传工作中,提出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

   问:《意见》出台后,将如何推进落实?

  答: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是各级人社部门的重要职责。下一步,为推进落实好《意见》,我们将指导地方各级人社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地科学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绩效评估。科学确定创业培训评价指标,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绩效评估工作。四是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创业培训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人社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