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为啥租住户不能用

28.03.2016  07:27

  青海新闻网讯 小区物业拒向房屋租住户出租车位,租住户欲退房,房东很无奈。近日,市民高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高女士靠出租房子的租金度日。最近一段时间,高女士家的租住户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需要一个停车位。高女士就找到小区物业,希望可以租一个停车位,当她拿齐资料到物业办理手续时,物业拒绝向高女士出租车位,原因是高女士本人名下没有所属车辆,如果高女士想要给租住户租车位是不允许的。物业负责人告诉高女士,小区规划车位有限,只能租给业主,不能租给外来人员。几次沟通后都没有结果,高女士十分烦恼,因为没有车位租住户就要退租,高女士也会失去经济来源。3月25日,高女士给本报96369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希望给予关注。

  对此,西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杜矛律师认为: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的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式、租售价格、租售时间、租售期限等内容。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配套的车库、车位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也就是说,高女士作为房主向物业要求承租车位,小区物业以不允许给租住户出租车位的理由拒绝是不合理的。高女士承租车位后,在承租期间内转租给别人,小区物业是不能干涉的,如果高女士与物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