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小将:社会工作发展中的问题与矛盾

23.12.2014  14:48

      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模糊到清晰、由潜在到显性、由教育到职业、由点到面、由制度外围向中心、由沿海开放城市向落后区域的扩散过程。如果按照专业化的分类标准,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发展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传统社会工作非专业化阶段,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初步探索阶段,改革开放前社会工作断裂阶段,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工作本土化探索阶段。其中,民国时期和改革开放伊始至今两个阶段是社会工作本土探索的重要时期。民国时期社会工作发展虽然短暂,但较之当前社会工作更具土生特性,特别是金陵大学和燕京大学等高校社会工作教育的探索,晏阳初、梁漱溟、陶行知等发起的乡村建设运动和社区教育,上海中山医院和北平协和医院的医务社会工作,李安宅对于边疆社会工作的研究和言行哲对于社会事业的论述等等。这些本土性的探索对于今天发展社会工作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改革开放至今,社会工作本土探索逐步迈向一种“后发快生”和“全面繁荣”的发展状态,在短暂的30年时间里,无论在教育、职业和实践领域均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社工教育方面,目前有二百五十所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教育,一百多所高校开设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每年有近万名学生毕业;在职业化方面,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资格认证已经推开,上海模式、深圳模式、江西万载模式逐步形成;在实践方面,社会工作开始服务于众多领域,并开始探索本土性问题,如社会工作服务农民工问题、介入留守妇女儿童问题、干预群体性事件、处理灾后心理创伤、应对上访问题等等。如果用一种审视和批判的态度来检视这些成果,我们会发现中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探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梗阻”和“滞障”现象,具体如下:

   第一,社会工作成长的周期性与“大跃进”的矛盾。 众所周知,社会工作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产物,也是研究者和实践者不断探索的产物,在欧美经历了百年的探寻和积淀。虽然中国社会工作处于一种“后发快生”状态,但由于中西在文化习俗、政治制度和社会需求等方面的差异性,社会工作发展依然需要“摸着石头过河”,需要一个反复本土化和反复试错的长期过程。然而,中国的社会工作则是在没有过多重视差异性和本土契合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除却民国时期,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大跃进的现象。具体体现在几方面,在教育方面,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不同于西方,是在教学软硬件都不足和没有社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在短暂的20多年时间里相继有250多所高校开办社会工作教育,每年有1万余毕业生,这些毕业生真正愿意从事并能胜任相关职业的寥寥无几。尽管如此,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依然在不断上升;在职业方面,自2006年国家提出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目标,并按照“每千人2-2.5名社工”的美国标准规划未来需要300万名社工。在这样一种目标的驱动下,全国各地尤其是上海、深圳和广州等地社会工作机构纷纷注册成立,深圳仅一年就有20多家机构成立,许多高校教师也开办机构。目前,中国已经有社会工作者近200万人,而取得职业资格的仅有十几万人。这些社会工作者在胜任能力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据2010年广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调查显示,广州从事社工服务的专业人员21-25岁占77.1%,从业两年以下占82.8%,仅1/3的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78%的社工自感技能与经验不足,难以满足社区服务的需要。[ 郑讯,2012,《 “买社工”也不能“大跃进”》,《羊城晚报》年7月6日。]在社工实践方面,服务领域和范畴不断扩展,但实际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由此可见,中国的社会工作本土化还需要扎根本土、循序渐进,避免大跃进式的粗放型发展。

   第二,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的脱节。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先于实践,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主要嫁接在社会学基础上发展起来,受到学院派风格影响,重理论而轻实务;另一方面,社会工作教育存在某种程度的专业殖民化倾向,大量的翻译和引进欧美理论和实务模式。这些理论主要衍生于西方文化社会语境中,是基于欧美的文化价值、实际需求和对人性的假设而发展起来。如果忽视了这种理论生长和适用范域将其盲目应用到中国本土,难以切实解决问题。如在临床社会工作中,我们常常使用“危机介入模式”帮助有自杀意念的五保老人,用“家庭结构治疗模式”帮助功能失调的下岗工人家庭,用“理性情绪模式”帮助未婚母亲等等,事实上,往往是收效甚微的。因为这些理论并没有经过本土的改造和调适。不仅如此,我们访谈的多数社会工作者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几乎不会运用到所学理论,专业社工理论充其量只可能提供一种分析问题的视角,而难以解决本土的实际问题。由此看来,中国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是断层的,若要真正实现二者的衔接,除了改造专业理论之外,还必须基于本土实践提炼本土理论。

   第三,专业身份的紊乱与危机。 专业社会工作者在西方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和广泛的社会认受性,一般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教育,并获得职业资格认证后受雇于社会工作机构,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身份。而中国目前的社会工作者在专业身份上是紊乱的。其一,民政、司法、卫生和工青妇等系统实际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且多数没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二,民办非赢利社会工作机构中的社会工作者仅有少数人获得专业训练和持有职业资格,但他们大都缺少实际的工作经验且还没有获得社会的认同;其三,高校教师中有部分人获得了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但他们又不以助人为职业;其四,多数社会工作毕业生经过了专业的学习和实践并获取了职业资格,但多数不会从事社会工作或并没有合适的岗位提供给他们。这种混乱的状态缠绕在一起使得社会工作者独立的专业身份很难建立,亦没有形成强大的专业文化和认同力量。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岗位,通过立法等途径确立专业身份。

   第四,各种利益主体的博弈。 专业社会工作的主旨是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而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却有所不同,我们目前实施的“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是社会工作机构拿到资金之后才去寻找服务对象。再加上社会工作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种运作和监管制度还不规范,很容易形成多种利益主体博弈的现象。当前围绕社会工作形成了政府、机构、社会工作者和当事人等多重利益主体的博弈,一方面,许多政府将发展社会工作视为是一种政绩和形象工程,一味追求发展的速度和模式构建,盲目制定宏大的人才需求数量,片面夸大发展水平和取得的成就,对于社会工作本土化中的问题避而不谈;另一方面,许多高校在不具备基本师资、实验设备、实习基地和实习督导等教学条件的基础上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并大规模招生,有的还将培养专业硕士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至于培养的学生能否找到或胜任岗位需求则不在考虑之列;第三方面,由于近年来国家降低了社会工作机构的注册门槛,大量的社会工作机构成立。这些机构大都先天不足,缺乏规范性地管理和专业人才,他们赖以生存的条件是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因此有的机构为了赢得政府的项目甚至夸大和建构当事人的问题。据羊城晚报报道,如今社工组织中,一人开办多个服务机构或在多个机构里兼职,承接大量项目然后发包给学生的现象屡见不鲜。[ 郑迅,2012,《“买社工”也不能“大跃进”》,《羊城晚报》7月6日。]广州一位社工也说:“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都可以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没有对承担服务的社工机构资质、专业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这样怎么能保证提供服务的质量呢?”[ 郑迅,2012,《“买社工”也不能“大跃进”》,《羊城晚报》7月6日。]此外,许多高校教师也加入开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行列;第四方面,由于客观因素的存在,社会工作者目前的收入相对较低。但当前社会工作领域中争取社工自身利益的呼声大于为民众争取利益的呼声,有的甚至要求将社会工作者纳入公务员系统。我们并不否认社会工作和追求自身的利益,但追求自身利益多于为民众争取利益就需要警醒了;最后一方面,由于多种利益主体的存在,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民众获得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就十分有限。正如在广州调查时一位社工坦言:“社会工作首先是对政府负责,其次是对机构负责,最后才能考虑服务对象”。

   第五,社会工作的建构性。 自20世纪80年代末社会工作进入中国就一直具有某种“光环效应”,被誉为是和谐社会的“安全阀”与“稳压器”。从国家的主流话语、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到一线社会工作者的声音都在表述社会工作的正向功能与作用,至于其自身的问题与不足则很少有人论及。在这些表达性的声音中,社会工作成为了一种应对社会问题的万能专业,如,在推动下岗工人再就业、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干预青少年网络成瘾、介入灾后社区重建、争取妇女合法权益、救助流浪人群、拓展农民工社会支持网络、反家庭暴力、应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群众上访、化解民族矛盾、进行艾滋病人临终关怀等等。似乎一切社会问题都应该与社会工作挂钩。诚然,我们绝不否认社会工作在应对这些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然而,我们必须自省的是社会工作在处理和应对这些问题时的真实效果如何?我们是否在这些方面进行了本土模式的探索和总结。事实上,我们对于社会工作处理本土问题经验总结和模式提炼是远远不够的。由此可见,社会工作的建构性逐步消解着它在本土化过程中的局限性与本真性。

  综上可知,中国社会工作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种发展是粗放式和表面性的,其形式发展胜于内涵发展,表达性重要于现实性,移植性多于土生性。对此,我们必须聚焦于“本土性”,探索一条中国式的发展路径。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卫小将  201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