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入狱

14.11.2015  11:44

   一少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然而,他不知悔改,在缓刑考验期间再次踏上犯罪的道路,被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送进了牢房。

  据了解,2014年11月28日,白某因犯盗窃罪被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然而,在缓刑期间,白某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再次伙同他人,将城东区中国移动营业厅的大门撬开,盗走柜台内的苹果4S手机、英特奇手机等11部手机。事后将部分手机丢弃,部分手机变卖后挥霍。2014年12月29日,白某再次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21日,西宁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了《关于对苹果手机等价格认证的结论》,鉴定表明,苹果等11部手机鉴定价值为人民币9800元。2015年2月4日白某被依法逮捕。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白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7月14日向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在庭审中城东区人民法院认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另外,白某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白某盗窃作案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城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白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中的缓刑部分。最终白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