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收钱就没发票车主挺郁闷

17.06.2016  12:11
来源:西宁晚报

   近日,赵先生为了一笔拖车费郁闷至极,虽然他违反了交通法犯了错,但是昂贵的拖车费和不提供发票的拖车方却令他难以接受,赵先生遂求助晚报《社区法官》,希望能够明晰相关规定及详情。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外地的司机,驾驶双桥车从高速公路往西宁送货,车开至海东市平安区一收费站时被查扣,原因是他超照驾驶了,即他持有的是B照却驾驶了只有持A照司机才能驾驶的大货车。之后一拖车公司工作人员将他的车拉到位于西宁市海湖大道的一个停车场内,拖车司机告诉他,拖车费为3500元。赵先生觉得拖车费要得太贵,要求便宜一些,但是公司负责人说,价格不能便宜,但是如果不要发票则可以少收300元。赵先生查看了一下高速公路拖车费的相关规定,认为该拖车公司要价太高,并且便宜了300元就不提供发票也让人不能接受。赵先生再三与对方协商但是对方始终坚持自己的价格和做法,为了赶时间,无奈之下赵先生只好交了这笔费用将被扣的货车取了出来。

  赵先生随即向记者提供了与该拖车公司工作人员就价格和发票问题的谈话录音。记者随后试图联系该工作人员,但是一直没能联系上。那么,该拖车公司所要的停车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给车主便宜了300元钱便不提供发票的做法是否违规呢?赵先生是否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该拖车公司呢?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延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以及《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交警部门扣押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行政部门承担。另外高速救援拖车的费用应当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拖车公司也应当遵守相关的价格规范,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提供服务的商家开具正规发票,拖车公司拒开发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