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下达2019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921万元

19.01.2019  14:11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国家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精神,省民宗委与省财政厅衔接,综合考虑各市州区域发展情况、少数民族人口和贫困人口比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推动民族乡镇发展、绩效考评、三区三州脱贫等因素合理分配,下达2019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921万元。目前,资金按照有关要求全部切块下达到县,实行省级备案制。
    西宁市三县4050万元,海东市二区四县12960万元,海西州二市三县1616万元,海南州五县2045万元,海北州四县1400万元,黄南州四县1920万元,玉树州五县一市1980万元,果洛州六县195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传承、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投入,将有效改善我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加快脱贫攻坚奔小康的步伐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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