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多措并举加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25.05.2020  17:31

为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海东市多措并举加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各县(区)均成立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层层明确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单位责任主体职责,严格操作程序,认真履行招投标制度,杜绝项目转包、分包现象,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明确项目实施职责任务分工。市民宗委负责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区)民宗局负责项目争取、衔接和验收等工作;县(区)发改委负责项目前期及监管工作;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及资金监督审计等工作。同时,建立完善项目管理、资金运行、群众参与、考核验收、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

三是坚持规划引领,重点扶持特色产业。结合各县(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农业、交通、扶贫等专项规划,着重从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群众增收、民生保障、民族文化发展等方面规划和落实扶持发展项目,一大批群众急盼解决的项目得到立项、审批和实施。如:循化县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涵盖91个撒拉族行政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和社会发展资金投入;化隆县在39个人口较少民族村实施“一村一品”、特色种植、畜牧养殖业、拉面经济等扶持项目,实施特色村寨保护等惠民工程;平安区温棚建设、土鸡养殖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户均增收1600多元;互助县加大对盘绣手工艺术开发力度,年加工盘绣品约4万件,销售收入达800万元,培训民间盘绣艺人2430人。成立土族盘绣“妈妈制造”合作社两家,共接受订单7048件,收入27.84万元。

四是主动联系群众,鼓励群众参与管理。通过召开县、乡、村三级干部会议,成立工作组深入村社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宣讲项目意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项目管理监督等环节。投资计划下达后,有关部门均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制,并由项目受益方选派群众监督员参与项目管理,形成了全社会主动关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进展,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五是持续争取投入,项目效益显著发挥。“十三五”以来,全市累计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508万元,重点用于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等方面。目前,已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特色产业、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等项目共873项,少数民族群众上学难、就医难、行路难、饮水难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群众增产增收明显,教育水平、医疗卫生事业稳步提升,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民族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发扬,项目资金的投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