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拒执罪案件

22.05.2020  16:30







        5月20日上午,尖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拉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对被告人拉某判处拘役五个月。这是对被告人拉某拿法律当儿戏,视法院生效判决为空文,拒不执行,最终付出代价。这也是尖扎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被告人拉某曾与他人同居生活,生育一男孩,后双方因双方感情不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该男孩由其父亲及祖父母抚养。2008年8月份父亲因煤气中毒身亡,男孩之后一直随祖父母生活。该男孩被认定为智力残疾一级。2018年1月,男孩祖父以“本人年迈,无能力再抚养孙子,拉某作为男孩母亲具有照顾自己孩子的义务”为由,将拉某诉至尖扎县法院,经法院判决,男孩由其母拉某某监护抚养……后男孩祖父向尖扎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期间,法院办案人员督促被告人拉某履行监护抚养义务,但拉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事项,这既侵犯了该男孩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拉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拉某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

        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破解执行难的一道利剑,能够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利于遏制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的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维护了生效判决的权威,促进诚信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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