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尽职尽责 全力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

21.10.2015  12:57

  近年来,随着《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批政策制度相继出台,为发展老龄事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活力、提供了遵循,全省老龄事业取得了重大发展和显著成效。

   构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从根本上保障老年人权益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现省内外顺畅转移接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着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5.68万人,参保率为95%。2005年起连续11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居西北五省区之首。

   深入推进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居民医保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550元,位居中西部地区前列。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落实,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大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85%。

   持续加大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 2015年,连续第七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平均达到3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平均达到200元/月。截止今年8月,全省约7.26万名生活困难老人被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农村五保老人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5098元和5826元,全省纳入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23419人,其中分散供养18676人,集中供养4743人。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老年人,如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救助。

   稳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今年4月,省老龄办联合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实施了以“青藏高原银龄安康工程”为主题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今年8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联合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特殊困难老年人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他社会老年人每人每年补贴10元的标准,为老年人购买保险给予资助。

   构建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从服务上保障老年人权益

   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 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为方向,省民政厅提出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六个转变”新思路,进一步理清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思路。去年以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同时,制定下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青海省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稳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建设省、市(州)、县、乡镇、城镇社区和农村牧区五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去年全年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04亿元,新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546个。在农村牧区,积极探索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扶持”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模式。在城市,不断改进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服务方式,通过试点推进政府购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由简单的生活照料,逐步向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延伸。

   构建完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

  从生活环境上保障老年人权益

   持续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我省成立了由住建、民政、残联、老龄办等单位组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优先确保养老、助残等设施用地。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所、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全部按要求建设了无障碍设施。综合医院、交通场所、城市广场、公园等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改造率达80%以上。

   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以青年志愿者服务月、公民道德宣传月、敬老月等为契机,深入开展年度敬老爱老宣传和创建活动,包括“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贴心保姆”扶老助残志愿服务、慰问演出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老人。

   深入搭建老有所为社会平台。 去年开始,我省实施“乐龄工程”建设项目,利用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目前,共实施了142个建设项目,充分发挥了老年协会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全省“银龄行动”、“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等活动,积极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发展。

   构建完善老年社会优待体系

  从参与社会上保障老年人权益

   建立健全高龄老人补贴优待政策。 2010年,立足省情,建立了高龄补贴制度;2012年开始进行了一次扩面和两次提标;2015年,月人均补贴标准分别达到70-79周岁70元,80-89周岁80元,90-99周岁100元,100周岁及以上140元。今年,全省享受高龄补贴政策的老年人近29.6万人,发放资金达2.5亿多元。

   推进老年卫生保健优待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对特困老人就诊实行“一免七减”政策,西宁市各医疗机构将此项优惠服务拓展到65周岁以上老年人。2011年起,全省启动了65周岁以上城乡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去年起,老年人健康体检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30元。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对20.63万名老年人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完成了任务的50%。

   完善老年文体休闲优待制度。 各级各类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对老年人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并开展舞蹈、电子琴、书法等各类文化培训班。

   落实老年交通出行优待制度。 在城市全面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享受游园、参观公共设施等优惠政策,公共交通工具均设立一定数量的“老弱病残孕”专座。

   加大老年维权服务优待力度。 全省共设立了55个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建成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十二五”期间,每年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提供咨询服务400人次,为老年人代写法律援助文书1000多人次,积极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省老龄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罗松达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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