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三个加强”防范暑期儿童溺水事故

16.08.2016  10:38

暑假期间,针对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风险增高的实际,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立足三项举措,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扎实开展预防暑期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教育宣传,强化应急救援。 各派出所积极联合相关单位,深入社区、村委会、学校、群众家中开展夏秋季安全防范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宣传单、入户走访、在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设立警示标语等形式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青少年儿童在没有大人看护的情况下到水库、池塘等处游泳嬉戏。同时将预防溺水事故宣传纳入派出所日常工作,并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溺水救护等相关常识,以便采取措施及时救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截至目前,已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起到了良好的预防效果。

加强巡逻警示,严查安全隐患。 各派出所结合实际情况,梳理重点区域,对辖区内重点河流、溪坑、池塘、湖边和水坝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隐患区域加大警力投入,有重点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把事故系数降到最低,消除潜在的事故风险。一旦发现在野外游泳的中小学生,立即敦促上岸,严防发生溺水事件。同时,加大日常巡逻力度,通过在危险的塘、湖、坑边设立警示标志,现场宣传教育,全力做好各项安防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排查整改隐患30余处,有效防范了溺水事故的发生。

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督促权属水域主体在水域附近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对于无权属主体水域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及时摸清情况,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辖区民警积极加强与学校、社区(村)居委会等单位协调配合,深入留守儿童家中与其监护人沟通联络,督促留守儿童不在没有安全设施的池塘、湖边玩水嬉戏,防止因戏水游玩而发生溺水事故。工作以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设立警示牌3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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