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税局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9.10.2015  17:32
      浙江省国税局立足浙江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众多的省情,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创业创新,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14年以来,累计办理小微企业各类税收优惠14.78亿元。

  一、全面宣传,广泛发动,做到家喻户晓

  一是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税收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4月第3周,在全省集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以入户入园等形式免费送达到小微企业;各地国税部门开展局长在线访谈、宣讲会等形式,对新办小微企业开展专题辅导和答疑等;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政策咨询服务。

  二是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对内抓好税务干部的政策培训和管理,使税务干部全面掌握税收政策内容和业务流程,帮助纳税人了解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外通过“纳税人学堂”等形式举办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分行业培训,就最新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免条件、管理方式、办税方式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式进行详细重点讲解,便于纳税人掌握享受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持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办税服务厅公告等传统宣传阵地,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型宣传。积极应用“一站两微”(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兴媒体,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实时更新维护。

  二、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确保应享尽享

  一是清理审批项目。以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信用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网上审批等“四单一网”为抓手,努力实现执法行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对涉税审批事项进行逐项对照清理,大幅精简审批项目。截至目前,全省国税系统共取消57项、调整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权力事项。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增值税方面,省国税局统一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优化,只要纳税人填报数据符合条件,无需进行任何前置性审批或备案,即可直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所得税方面,明确小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指标视同备案资料,企业无需再另行提供备案资料。

  三是强化后续管理。5月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第一时间筛选出年度申报中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优惠的企业名单,逐户核查原因,做好服务工作,告知企业在以后申报期间抵顶税款或办理退税,确保企业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各行业典型企业,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组织人员开展专题调研,纵向对比往年税收数据,横向对比其他省份同行业数据,形成调研材料,指导后续监管。挖掘征纳双方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典型案例,宣传创新做法,交流成功经验,聚智赶超、共同发展。

  三、强化督查,绩效考核,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列为全省国税重点工作,纳入各级国税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工作督查,省国税局在5月下旬组成10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及部分县国税局,通过听取汇报、组织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座谈会、查阅资料、查询分析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数据、暗访办税服务厅、发布督查公告接听电话等方式,重点围绕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二是加强减免税统计分析工作,开展效应评估。及时、全面掌握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户数、减税税额等数据,定期召开税收分析例会,分行业、分类别开展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效果分析,查找分析优惠政策的执行状态、存在问题、实施效应等。通过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采集小微企业减免政策对促进小微企业转型、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实际作用,评估税收政策的个性效应、行业效应、经济效应以及社会效应。

  三是以税资政,定期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成效。密切跟踪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执行情况,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认真开展典型企业调查和税收分析,仔细测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对地方财政、税收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形成相关汇报材料,定期向地方政府报送阶段性服务成效。

        (责任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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