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安排部署职业健康执法交叉检查

22.08.2017  11:21

为贯彻落实新《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精神,促进地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推进我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交叉检查工作。

为确保交叉检查有效实施,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并印发了《职业健康交叉检查工作通知》,明确了交叉检查的目的、检查时限、检查方法、检查内容,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严密组织。 结合《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青海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覆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用人单位。 二是认真检查。 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是严格守纪。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求,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四是认真总结。 对交叉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互查报告,并按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