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推进部门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

12.06.2016  18:17

为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增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青海省国税局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管理。

一、加强沟通协调,将预算编制作为全局性工作。树立全局意识,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召开由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参加的财务工作会议,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预算管理对提高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动员各项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经费需求部门参与到预算编制过程中来,增强各部门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重视程度,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提出预算需求,编制支出三年滚动规划,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使预算编制更加符合实际工作需求。召开专题会议,对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明确预算编制要求;对预算分配方案进行研究,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各项工作进行重要性排序,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全局性重点工作的推进。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夯实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预算编制基础数据管理“精、准、实”,“”是数据精确,符合勾稽关系;“”是政策依据准确适用,标准符合规定;“”是数据真实无误,经得起检查。充分利用总局人员信息数据库,对人员调动、退休和去世等状态实时更新,按照最新人数计算分配公用经费。充分利用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对资产信息和基建项目信息进行分析利用,摸清家底,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数据。通过上述信息化手段,实现基础数据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为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把好第一道关口。

三、推进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纳入财务管理大格局,织密管理网络、形成闭环管理。一是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结合。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结合资产存量基础信息,编制新增资产预算及相应的办公设备购置支出预算。二是预算编制与政府采购管理结合。按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的具体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与相应的支出预算相符。三是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管理结合。货物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必须与相应的新增资产预算相匹配。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明确资产配置和处置、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未经预算批复一律不得购置资产,不得实施政府采购,强化预算批复对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四、加强支出预算审核,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对基层下发预算编制指导意见,引导督促各级预算单位做好支出测算工作,根据工作计划测算支出需求,结合资金来源情况和工作轻重缓急安排预算。重点对会议、培训、资产购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逐级审核把关,设计下发《公用支出预算需求明细表》和《政府采购预算需求明细表》,要求基层单位在上报“二上”预算时一并上报。通过提前做好支出需求测算以及对支出预算层层审核,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责任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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