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证办法拟下半年实施持证人当下权益不打折

15.06.201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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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已听取公众意见更名为《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并修改细化了发证流程,该办法拟于今年下半年正式推出实施。这是昨天上午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举行的2016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新闻通气会上透露的消息。

  据介绍,2016年市政府拟安排立法项目96项,根据立法需求的紧迫程度、社会认识的统一程度和基础工作的成熟程度,这些项目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年内力争完成项目,共17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政府规章12项,备受关注的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也将力争在年内完成;二是抓紧工作、适时提出项目,共12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政府规章7项;三是调研项目,共67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34项,政府规章33项。

  据了解,在年内力争完成的5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已于3月24日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气象灾害条例草案和全面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已经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旅游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尚在起草过程中。

  □立法建议征集

  房屋租赁条例已经立项

  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总体安排,法制办于2015年9月到10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16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共收到建议64项。经认真研究,市政府对包括规范房屋出租、规范乱停车在内的部分建议予以采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让租房成了热门话题,据市政府法制办三处处长江英明介绍,北京的房屋租赁条例已经通过了人大的项目论证,目前市住建委正在根据人大提出的意见起草草案。房屋租赁涉及社会诸多方面,立法过程中会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保证立法内容符合北京房屋租赁管理现状,并解决相关问题。至于今年草案起草之后,能否列入明年力争完成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则要看人大能否立项。

  □重点

  居住证

  规章更名去掉“管理”字样

  2015年12月10日,《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在昨天的通气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富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该《办法》的社会关注度很高,在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时共收到1935条意见,一度导致法制办网站瘫痪。这些意见,很多是关心居住证持有人能享受到什么权益的。《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更名为《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弱化管理色彩,突出对权益的保障,一方面是采纳了征集到的意见,另一方面也是依据上位法做出的修改。今年1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持证人“当下权益不打折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修改不仅限于标题。李富莹表示,根据市民以及各方面意见,法制办还着重对原草案中比较原则、不够细致的发证流程的规定做了细化,从申领、受理、审查到发放的全流程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提高可操作性,便于市民办理。

  对于社会最关注的居住证持有人权益问题,李富莹透露,《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对此的回应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当下权益不打折、未来权益有预期”。她表示,除了将保障国家规定的三项权利、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北京市还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动态调增持证人的权益,不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

  李富莹透露,预计《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将于下半年实施。与它配套的积分落户办法是政府文件,正在由市发改委制定过程中,完成后将适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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