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嫌热要停暖 物业公司不同意

24.12.2014  16:11
核心提示:   “物业公司凭啥不让我停暖?”家住省城金座晟锦小区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他们一家人都怕热喜冷,而且李女士患有神经衰弱,忍受不了每天供暖时暖气管“叮叮当当&rdq

   “物业公司凭啥不让我停暖?”家住省城金座晟锦小区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他们一家人都怕热喜冷,而且李女士患有神经衰弱,忍受不了每天供暖时暖气管“叮叮当当”的响声。李女士说,去年她足额缴纳了采暖费,但整个采暖季她家的暖气经常是关着的,而且屋子里也不冷。

  于是,今年采暖季到来前,李女士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说自己不想用暖气,要求物业把她家暖气停掉,并按《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收一半暖气费。但是物业公司不仅不同意李女士停暖的要求,而且还要她足额缴纳采暖费。李女士不明白,物业公司凭啥不同意她停暖。

  12月23日,西宁金座物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薛跃说,物业公司不同意李女士停暖的原因主要是,尽管李女士家的暖气经常关闭,但屋子里“蹭”到了周围邻居的暖气。而且李女士家停暖,必然会影响到周围邻居的供暖质量。另外,由于小区里还有一些业主未入住,如果大家都申请停暖,停暖的业主数量太多,不仅严重影响小区已经入住业主的供暖质量,而且还会给小区的消防管道、给排水设施和供暖管网等的安全带来很大威胁。因此,物业公司不能同意李女士的停暖要求。

  随后,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停止用热的业主,应当按采暖费总额的50%缴纳费用。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因此,物业公司的解释是合理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新房交工后,供暖设施的保修期一般为两年,因此,新房交工后的前两个采暖季十分重要,业主只有正常采暖才能及时发现供暖设施是否有问题。房产部门建议买了新房的市民,即便新房暂时不住,前两个采暖季也要按时足额缴纳采暖费,正常采暖,以便及时发现供暖管网、设施存在的问题,并在保修期内解决问题,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