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

02.02.2015  10:53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出台《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理顺工作关系,确保有限有序有效地推进派驻基层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出台《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理顺工作关系,确保有限有序有效地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意见》就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范围进行界定: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单位有关执法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审查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

  《意见》明确了检察室的工作原则,即检察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依法履职、规范高效;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和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坚持有限有序有效推进,确保派驻人员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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