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城:为涉案财物加装“安全锁”

06.07.2015  10:16

  “案子都判完了,可是我对象的手机、手表、皮包等个人物品,到现在也没有返还,今天我来讨个说法……”6月的一天,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干警迟伟一上班,就接待了一位来访群众。

  来人名叫张俊。她反映,去年10月,其丈夫王勇波因涉嫌诈骗被捕,随身物品、诈骗款物全部被公安机关扣押,至今没有归还。迟伟随即打开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监督平台,点击财物清单页面,发现该案件审判完结后,王勇波诈骗的款物已由法院执行返还被害人,而王勇波个人的手机、手表、皮包等非涉案财物却没有退还其家人。

  迟伟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返还当事人财物。公安机关承办人接到建议后,当天就将王勇波的私人物品返还给张俊。

  建立共享平台,消除涉案财物“信息孤岛

  能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这受益于德城区检察院研发的集流程控制、查询统计、条码套打等功能于一体的公检法三机关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监督平台。该平台依托德州市政法专线网运行,建立起“开放式”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司法机关对涉案款物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消除了“信息孤岛”。

  “涉案财物处置涉及不同部门、不同司法环节,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是造成涉案财物乱象的重要原因。”德城区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唐东敏表示,以前涉案财物从公安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法院,容易出现遗失、损坏、处置不及时等问题,有的甚至引发上访,直接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有效进行。

  记者在现场看到,进入平台页面后,公安机关所办刑事案件和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案件罪名、犯罪嫌疑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和所扣押、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以及扣押的非涉案财物,由专门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并全部输入系统。该系统对输入的涉案物品采用条形码技术管理,“一案一档”“一物一码”。公检法三机关的管理人员,只要登录该平台,一扫条形码,就能够查看到相关案件的涉案财物登记、入库、调用、归还、出库、处置等情况,从而实现了公检法的“无缝”对接,使涉案财物“随案移交、移案处理”。

  公检法相互监督,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据了解,为确保该监督平台规范运行,实现涉案财物管理统一、移送顺畅、处置及时,德城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监督平台的会签意见》。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信息、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涉案财物信息,从案件立案起,就分别以涉案物品和非涉案物品两类全部输入平台,法院接收涉案财物及时入库保管,并在案件宣判后将判决结果及涉案财物处理情况及时上传至该平台。同时,三机关指定本机关专门部门负责统一保管涉案财物,并对口办理相关移送手续,严禁由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移送,涉案财物的登记、保管、移送、处理等信息都在平台上进行公开。

  “跨部门建立的平台,整合了司法资源,防止涉案财物随意处置,使公检法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互相制约监督,确保涉案财物管理万无一失,倒逼办案单位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为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加装了‘安全锁’。”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戴志军告诉记者。

  据悉,目前该平台已录入3部门11种138项信息,对8件案件中150余万元涉案款物进行监管,发现并及时纠正公安机关、法院违规处置涉案财物3次,保护公民合法财产37万元,每一笔涉案款物都得到妥善保管和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靳昊 通讯员 高忠祥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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