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三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被通报

15.01.2016  17:42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具体措施落实,深入纠正“四风”,近日,海西州纪委对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具体措施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格尔木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晁万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晁万鼎在2014年4月退休后,仍将单位1万元油料卡归个人使用,同时在任职期间非法转让单位院内国有土地使用权。2015年3月,格尔木市纪委给予晁万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市监察局给予晁万鼎行政降级处分。

  都兰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俞彩凤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俞彩凤擅自前往外省参加培训,脱岗17天,未及时发放良种补贴资金;在省级验收良种补贴项目期间,无故旷工8天。对工作不负责任,未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未经领导审核擅自上报有关统计数据。2015年1月,都兰县监察局给予俞彩凤行政警告处分。

  天峻县新源镇副镇长赵安辉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9月7日至2015年3月19日,赵安辉在任新源镇副镇长期间,将其他单位一辆公车归个人使用。2015年3月,天峻县纪委给予赵安辉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赵安辉行政记过处分。

  州纪委要求,2016年春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强化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坚持抓早抓小,严查快处顶风违纪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也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