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督察组完成果洛州、海南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

05.09.2017  03:16

第三督察组完成果洛州、海南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

8月27日至9月1日,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第三督察组,在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青海的带领下,赴果洛州玛沁县、海南州同德县、兴海县、共和县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重点督察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等10个方面工作的推进情况。督察组一行还前往果洛州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玛沁县行政服务中心,海南州行政服务中心,同德县城管局,兴海县国土局、共和县法制办等单位进行了实地查看,查阅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资料。

果洛州政府领导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逐年提高,干部法律素质、观念有所提高,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但是,督察组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后发现果洛州、部分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薄弱,工作缺乏延续性、稳定性,法制机构建设、人员编制不符合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许多部门没有专设法制机构,兼职人员流动快,工作任务不能落实、台账档案不完善等情况也普遍存在。针对这些问题与不足,孙青海副主任及时向州政府、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反馈,并要求尽快整改落实。

督察组在海南州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现有一些特色和亮点:一是州委、州政府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改善办公条件,充实办公人员,有稳定的人员常年从事法制工作,保持了法制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二是州委、州政府重视第一责任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州委书记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并留有会议纪要、信息、简报;三是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州绩效考评体系,同时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州政府各部门为8分,各县政府为7分;四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等事项,以及签订重大合同、实施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等事项,都必须经过政府法律顾问论证审查。目前,全州各县全面完成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任务,同时,下发了《关于建立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方案》,乡镇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正在逐步推进;五是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制定出台了《海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把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孙青海副主任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今后工作的要求:一是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二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做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三是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扎扎实实全面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打造创建亮点;四是努力提升政府立法工作水平,要健全立法论证、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等制度,科学安排立法任务,量力而行;五是加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核制度;六是要注重培养法律人才,既要广泛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又要培养自己的明白人,做到心中有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政府法制部门的意见为主。

果洛州、海南州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听取督察组的反馈及孙青海副主任的建议后,表示肯定成绩是鞭策也是鼓励,不足及缺点则是短板,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积极整改,补齐短板,要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要过问,年终要考核”,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为确保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圆满完成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