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法院:巡回审理赡养案,法制教育进乡村

16.03.2016  13:36







        通常情况下,父母亲状告子女索要赡养费,法院都会支持他们的诉求,而互助土族自治县红崖子沟乡的一桩父母亲状告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案子,却以父母亲败诉告终。2016年3月15日,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十法庭巡回法庭走进该县红崖子沟乡的站家村,公开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

        原告刘登春、周统兰夫妇年届70余岁,生育刘梅山、刘玉山、刘菊山三女及刘寿山一男。现三女已出嫁,儿子也已结婚生子。原先刘登春、周统兰夫妇和儿子刘寿山共同和睦生活。期间,二原告无缘无故搬出原住宅在外租住,并以儿子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搬出原住宅让其二人居住将子女告上法庭。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该案在当地被吵得沸沸扬扬,备受群众关注等特殊情况,于是法庭决定赴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还专门邀请了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经过审理,法庭查明原告与儿子在共同生活期间并没有大的矛盾,也没有虐待和不赡养父母的行为,只是婆媳关系没有处理好,庭审时二原告也承认儿子没有虐待现象。相反,父母亲对待子女存在语言伤害及行为偏激的做法,导致子女不敢亲近母亲最后甚至远离母亲,法庭认为,对此原告作为母亲应该予以深刻反思和醒悟,双方仍能和睦相处,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开庭当天,站家村的村民250多人到场旁听了案件。为了案件审理合法合情,并且让村民更自然的接受法治教育,审判长在调解环节特意让村民发言,结合该案实际对赡养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旁听的刘老汉及群众交口称赞:“此次庭审,法庭判决的很公正,既处理了纠纷,又教育了群众,我们感触颇深。”“父母不慈,别怪儿女不孝”,“我们以后知道怎样做老人,怎样教育子女了,”法官亲民、便民、护民、为民的形象在当地广为流传,深深地留在了老百姓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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