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新修改的巡视条例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委巡视办负责人就我省学习贯彻落实新修改《条例》答本报记者问

27.07.2017  14:03

为进一步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党中央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并全文发布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好、理解好、落实好《条例》,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委巡视办负责人包中平就修改《条例》有关情况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十八届党中央两次修改《条例》,请您谈谈《条例》再次修改的重大意义。

答: 巡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使之成为党之利剑、国之利器,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优势。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发展,中央与时俱进修改条例,再次印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改《条例》,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推动巡视工作创新发展、推进依规管党治党的需要。新修改后的《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总结吸纳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成果,有利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有利于指导工作、提高实效,有利于依纪依规开展巡视,为促进管党治党,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推进巡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问:《条例》修改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了修改?

答: 条例》的修改工作按照“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的要求,主要坚持依纪依规、必要可行、突出重点、与时俱进的原则,严格遵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把政治巡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等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成果。对照2015年8月公布的《条例》,本次修改对其42条中的6条进行了“增、补、调”,即增加有关新要求、补充有关新内容、调整有关新条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政治巡视定位。二是根据中央新要求,明确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三是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明确巡视监督内容。四是根据实践发展需要,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五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明确市县巡察制度。

问:十八大以来,省委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政治巡视要求,贯彻执行《条例》,有效发挥了巡视利剑作用,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向中央看齐,准确把握政治巡视定位,把巡视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全力推动巡视工作深入开展。五年来,省委常委会研究巡视工作11次,“五人小组”会听取巡视汇报9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把关定向,把握巡视的节奏和力度,召开会议研究巡视工作14次,听取巡视组工作汇报41次,召开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9次,确保了巡视工作有序推进。省委巡视机构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实现巡视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采取“一托二”、“一托三”和延伸巡视等方式,加快巡视节奏,加大巡视力度,全力推进“全覆盖”,先后共开展十轮巡视,完成了对省管167个党组织的巡视任务,实现了十二届省委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目标。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还集中开展了一轮巡视“回头看”和“机动式”巡视,进一步放大和延伸震慑效果,体现党内监督的韧劲和严肃性。通过十轮巡视共发现反馈管党治党和违反“六项纪律”问题1144件,发现移交查处问题线索630件,其中省管干部问题线索30件,涉及厅级干部33人,处级干部问题线索89件,涉及处级干部138人,其他问题线索511件。办结54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322人,其中厅、处级干部130人,移交司法机关23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46名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有力的领导,得益于被巡视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信任,得益于全体巡视干部的担当尽责。但我们的工作,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与广大干部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完成巡视监督政治任务。

问:请您谈谈我省就学习贯彻《条例》的一些措施。

答: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印发后,省委高度重视,对学习贯彻及时作出安排,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一方面,抓学习宣传。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融入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条例》精神实质,全面把握《条例》深刻内涵,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充分运用青海日报、《昆仑之剑》、青海纪检监察网站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阐释《条例》新精神新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相关机关部门及其他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巡视、支持配合巡视的良好氛围。巡视机构和全体巡视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严格依照《条例》开展工作,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另一方面,抓制度建设。按照《条例》新精神新要求,修改完善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对深化政治巡视、落实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市县巡察工作等作出具体规定。编印《巡视工作制度手册》,促进我省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我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县巡察工作的意见。

问:请您谈谈十三届省委巡视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

答: 省委巡视机构将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坚决落实《条例》新精神新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价值取向,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推动省委巡视工作深化发展。研究制定十三届省委巡视工作规划,合理界定巡视对象,统筹安排巡视任务,确保在十三届省委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认真总结上一轮省委巡视全覆盖经验做法,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针对不同巡视对象优化组织方式,灵活运用延伸式、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等方式,切实增强巡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巡视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抓住被巡视党组织、纪检机关、组织人事、审计以及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等成果运用主体,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完善督查督办制度,推动巡视成果落到实处。二是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作为基本政治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三是深入推进市县巡察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加强对市县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在十九大召开前市县一级巡察工作全面推开。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尤其是扶贫领域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以及“小官巨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突出的问题,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群众获得感,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四是启动十三届省委首轮巡视,实现“开门红”。(政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