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12345”工作法努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17.07.2015  12:29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中,西宁市把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作为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有效抓手,围绕“12345”工作法,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加大扶持力度,抓好“第一要务”。“两年强基础”阶段,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多渠道扶贫开发等方式,加大民族事业投资力度。实施了138项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项目,涉及资金71.9亿元,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扶贫帮困等五大类项目。在16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83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实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环境综合整治、村道硬化等项目1951项,6.7万户、27.5万人受益。争取国家扶持资金9949万元,在大通县8个乡镇64个土族聚居村实施产业发展项目,推动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地区发展。同时,注重挖掘和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民族旅游业,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和文化底蕴的旅游景点如塔尔寺、东关清真大寺、北山土楼观等得到宣传和推介,成为夏都西宁的旅游精品线路。
  树立服务理念,夯实“两个基础”。牢固树立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理念,不断夯实思想和工作基础。一是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在各族各界、各行各业树立起“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思想意识。二是认真贯彻《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加强了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的监管,严格杜绝了“清真不真”现象的发生,维护了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通过建立社区民族工作体系,设立民族工作站、“民族之家”等服务机构以及维权热线,发放爱心救助卡,建立少数民族居民管理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各族群众的实际问题。四是丰富社区文化活动,以文化交流交融促进相互尊重、相互包融和认同,使新进城的各族群众尽快的融入城市生活。五是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抓好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救助工作,完善城镇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辖区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落实工作措施,防范“三种隐患”。加强分析研判,主动排查化解,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三种社会矛盾隐患,始终做到心中有数、能控能防。一是针对因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工作引发的矛盾,制定完善风险评估和调处工作预案,建立矛盾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区(县)、乡(镇办)、村(居)委会四级信息网络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工作、早控制。二是对于因民族风俗习惯引发的小摩擦,建立民族宗教热难点问题及时排查摸底制度,定期排查分析不稳定因素,加强信息的收集、掌握,抓早、抓小、抓苗头,慎重对待,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宗教活动场所巡查制,及时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隐患。
  创新宣教方式,覆盖“四个层面”。始终把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作为基础,分层施教,广泛宣传。一是把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列入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不断提高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把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纳入全市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建设范围,列入全市各级宣传部门的宣传规划,与创城、创模等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在各族群众中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和“123456”的教育。三是把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作为中小学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教学计划,利用黑板报、学习园地、校园网、团队会、校本课程等进行系列宣传,使青少年从小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四是在宗教界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对宗教界的关怀,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西宁的改革和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强化组织协调,完善“五项机制”。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健全了市、区县、街道和社区四级民族工作网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二是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形成专人负责、定期考核的工作态势。三是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建立由政府主管,民宗部门牵头,城管、工商、税务、公安、民政、扶贫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城市民族工作中的热难点问题。四是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街道、社区每年对辖区内流动少数民族人员进行摸排,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情况,制定管理和服务措施,帮助解决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五是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在加强政策法规教育的基础上,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和咨询活动,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