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335”工作法给力法治文化建设

23.03.2016  13:37

   在“法治湟源”建设工作中,湟源县以“法治文化展示年”活动为契机,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和谐湟源、法治湟源建设的助推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立足“完善组织保障、强化阵地建设、丰富活动载体”三项工作推行“335”工作法,实现法治文化建设优化升级,为“法治湟源”建设注入了精神动力,提供了文化支撑,营造了浓厚氛围。

   夯实“三个基础”,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湟源县制定印发《法治湟源建设纲要》和《关于开展法治湟源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湟源、和谐湟源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到法治宣传、依法行政、法律服务、执法司法等各项工作中去,以法治文化建设来保障法治宣传成果,使全县群众从法治文化建设中感悟法治建设,促进干部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该县与各单位签订法治宣传目标责任书,把法治文化建设的任务要求贯穿到法制宣传目标责任当中,落实责任,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把法治文化建设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全县做好经费保障。在积极申请和取得省市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协调县委、县政府把每年法治宣传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到位,并要求各成员单位逐年增加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的投入,保证法治文化建设经费需要。

   培育“三类载体”,为法治文化建设筑牢战斗堡垒

  湟源县精心打造一批法治示范阵地。依照“打造典型、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思路,结合“法律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分别打造了七个不同行业、各具特色的法治示范阵地:以“民主法治村”建设为示范的日月乡克素尔村,以法治教育为示范的湟源城关一完小,以依法行政为示范的湟源县公安局,以公正司法为示范的湟源县人民法院,以法治宣传为示范的城关镇西大街社区,以依法经营管理为示范的企业湟源恩泽有限公司,以法律进寺院为代表的日月乡东科寺。

  全县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活动的重中之重,通过建设法治文化灯箱、法治文化排灯、法制雕塑、法治文化墙、学法知法亭、宣传长廊、法律温馨提示牌等,结合法律服务室、法律图书角、法治宣传电子屏等建设,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中注入民俗、文化、法治元素,打造了一批民主法治示范基地,使各具特色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覆盖面达到了全县村(社区)总数的90%以上,其中创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36个、“民主法治社区”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25个、“民主法治社区”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

  湟源县合力建成了一系列法治文化平台。在5个乡镇9个村建立了法治文化广场和法治文化墙,在县人民公园建设100米左右的法治文化墙,在县法院、县司法局、公安局等办公楼建设了法治文化宣传栏,在县城建设法治文化健身广场1处,在石刻文化广场建设85平米的大型LED法治宣传屏一个,在全县建设法治宣传大型广告牌7个。在湟源电视台先后开辟了《法制宣传》、《普法工作亮点》、《湟源县普法工作纪实》等栏目。

   狠抓“五个结合”,为法治文化建设注入实质内涵

  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流动人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宗教教职人员作为法治教育的重点,湟源县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把法治文化建设注入到法治宣传教育各项活动中,注重做到了五个结合:一是法治文化建设与创新形式相结合。重视利用传统的法治讲座、集中培训、法律知识竞赛、文艺节目演出、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又注重创新形式,利用手机短信平台、网络、广告宣传牌、法治文化墙、法治花儿、法治广场、法治小物品、LED宣传平台、法治教育基地、法治示范基地等新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法治宣传的实效性。二是法治文化建设与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法律进校园”、“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法律伴我行”、“春风行动”、“法治宣传月”等各种主题的法治实践活动,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内涵。三是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节日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三八”、“三.一五”等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使法治宣传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四是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相结合。注重挖掘全县传统文化,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藏民族文化、湟源民间曲艺、排灯、丹噶尔古城特色等传统文化相融合,与“民主、法治、和谐”的法治元素相结合。五是法治文化建设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农村检察联络站”、“农村检察联络员”及“检察官挂职村委法治副主任”三位一体的检察工作机制;县公安局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警”工作机制,县委政法委结合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实际,开展网格化管理、户户联防、店店联防、调解维稳组织、法治教育“五个全覆盖”工作,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