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发出消费警示购买细木板和电动车需谨慎

04.03.2015  09:15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青海省工商局消保处获悉,青海省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61号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对存在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商品进行了认定,并将对缺陷商品在全省范围内强制下架退市。同时,结合2014年抽检情况,发出消费警示:选择装饰装修材料商品要慎重,同时购买代步工具要注意安全指标。

  选择标志齐全的装饰装修材料商品。按照《产品质量法》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细木工板等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是合法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销售,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齐全。但从此次抽检情况看,30组不合格细木工板商品皆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甲醛释放限量标志等,属于禁止上市销售的商品。消费者购买此类装饰装修材料商品时,一定要认真查验相关产品标志,拒绝购买标志不齐全的细木工板等装饰装修材料商品。

  购买代步工具要注意安全指标。2014年,抽检了8家经营单位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16组,经检测,样品合格率为零。其中,抽查中16组样品整车质量全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有3组样品最高车速超过标准规定值;有7组样品限速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最高车速属于直接涉及人身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车速过快会导致前制动力增加,容易导致制动失效、侧滑和前翻,严重时可致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的负荷加大而发生断裂,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整车质量超标,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影响制动系统的可靠性,加大行驶中的安全隐患。因此,消费者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时,要注意其最高车速是否小于每小时20km,整车质量不超过40kg,确保行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