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工商局查处一起销售无生产日期啤酒案

26.07.2014  18:42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民和县工商局川口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民和县xx批发配送部查获一起无生产日期扎啤案,现场查缴“青岛”扎啤274罐,案值4528元。

  7月5日,民和县工商局川口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电话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到该批发部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发现无生产日期的青岛扎啤274罐,用于销售扎啤时打印生产日期的印泥一盒,打码机一个。执法人员立刻展开深入调查。经查,该批发部负责人张某于今年6月底从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无生产日期的扎啤564罐,为了便于销售,自己随时打印生产日期,至查处时已销出290罐,待售274罐。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权或者失效日期”之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