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工地散步坠井其与建设单位被判各担五成责

12.10.2015  18:25

  原标题:女子工地散步坠井建设单位担五成责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王女士在停滞施工的工地内散步时,坠井摔伤。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判决王女士自担50%的责任,由工地建设单位赔偿10余万元。

  2009年,某开发公司开始在通州区开发建设一地块,并在地块周围设置铁丝围挡。因商业原因,该项目的开发自2012年停滞,现场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全部撤走。时间一长,铁丝围挡逐渐被破坏,地块内的市政管井井盖经常丢失。因该地块无车辆通行,周边小区居民常到里面散步。

  2014年9月的一天,王女士和家人在工地内散步,不慎落入无井盖的市政管井中。家人报警后,王女士被消防人员救出,入院治疗近一个月,构成九级伤残。2015年,王女士起诉开发公司赔偿20余万元。

  法院认为,开发公司在项目停滞后未派人妥善地对事发地块内的设施进行管理,井盖丢失未及时补装,亦未放置警示标志提醒注意,且围挡被破坏后未及时修补,存在一定过错。王女士在明知有围挡的情况下仍进入地块散步,且在散步时未注意路面情况,也有一定过错。法院判决开发公司和王女士各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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