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含军粮)项目计划已下达

17.02.2016  13:33

青海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经过7天公示后,2月5日省粮食局下达了我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含军粮)项目计划。全省安排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总投资168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789万元,地方配套7789万元(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7504万元,省级粮食企业发展资金285万元),企业自筹1290万元。全省共安排维修项目28个,维修仓房82座,维修总仓容17.59万吨;翻建项目16个,翻建仓房32座,仓容15.83万吨。
青海 此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变我省仓房破旧、规模小、功能差、仓容缺口大的局面。为落实好项目计划,明确五项具体要求。一是落实项目管理责任。项目实施实行属地管理,要求成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含军供)项目工作组织机构,强化粮食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责任,并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二是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严格遵守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禁止擅自扩大和缩小规模和投资。要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三是实行统一监理制度。由于危仓老库维修和翻建项目数量多、国家投资大,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含军供)项目实行统一监理制度,由省粮食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选派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管,以确保工程质量及建设任务的完成。四是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项目建设有关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并发挥作用。要求务必在2016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形成有效实物工作量,确保在2016年底前竣工投入使用。五是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严格遵守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粮食局《青海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