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宗委与北京市民委签订《在京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协议书》

21.09.2017  18:02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青海少数民族群众在京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9月12日,青海省民宗委与北京市民委按照“服务为先,融合为先,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原则,在北京签订《在京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协议书》,建立两地民委共同做好青海少数民族群众在京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受省民宗委主任开哇委托,副巡视员张星代表青海民宗委出席仪式并参加座谈。

协议书》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建立两地民委领导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协作指导机制、专项工作会议机制、信息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完善两地两部门间服务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建立服务管理工作检查督办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在京青海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

在座谈会上,两地民委就如何加强相互间沟通联络、协商建立地区间服务管理工作配合机制作了交流发言,提出了意见建议。一致认为,两地民委按照“同级对同级,部门对部门”的原则,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工作会议机制。要加强服务管理信息相互通报工作,加强对在京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有关问题隐患的排查分析,对突出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预警,相互协作配合做好跨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
    《协议书》的签订,使进京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青海、北京两地将共同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教育和引导他们积极融入当地生活,为北京、青海两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